4月21日,新政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国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院推元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养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老金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发展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每人每年实行完全积累。缴纳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上限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为万个人养老金账户是新政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务基础。
《意见》规定,院推元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人养上限为12000元。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老金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
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经信息平台核验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领取时,应将个人养老金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